4月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具体内容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消防安全方面
小区物业该管啥
楼道堆杂物、消防设施不好使……小区消防安全方面,物业到底该管啥?
《条例》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其中包括: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状况,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定期向业委会或者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等。
对于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劝阻、制止占用疏散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机构。
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充电
最高罚一万
《条例》还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其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违反《条例》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此外,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民用建筑内单位和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国家规定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的;
(二)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的;
(三)将电动车或者其蓄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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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新街派 生活报 鹤城发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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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齐编辑|冯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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