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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打卡39次返现3000元,商家却“反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2 15:34:00    

来源:浙江法治报

近日,北京丰台法院通报的一组涉预付费合同纠纷案显示,许多商家以打卡返现、退还诚意金、打卡可额外获取时长等方式来吸引用户充值,但难以兑现承诺或突然闭店。在相关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商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消费者返现或退还相应的诚意金。

套路一:健身打卡能返现

陈某与某健身公司签订年卡协议,约定陈某支付3200元后,每完成一定次数的打卡便可获得返现。按约定,完成39次打卡后,商家应返还全部款项。陈某完成了全部打卡要求后,商家却只返现1275元,剩余1925元迟迟未归还。无奈之下,陈某将商家告上法院。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明确约定打卡次数达到即可返还款项,陈某已完成39次打卡,因此商家应当履行返还款项的义务。法院判决商家向陈某退还剩余款项1925元。

套路二:完成年卡项目即可退还诚意金

杨某支付8780元诚意金,参与某美容美发中心的“女王形象代言人”活动,商家提供的合同中写明,完成年卡项目次数即可退还诚意金。合同中可供勾选的项目包括赠送项目和高端项目两类,然而,在签订协议时商家仅勾选了36次店内赠送项目,而未勾选六大高端项目。杨某完成了36次赠送项目后,商家却以未完成高端项目为由拒绝退款。杨某遂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诚意金。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对商家格式条款的解释。由于合同条款为商家单方预先拟定,存在两种解释可能时,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解释。根据合同内容及勾选情况,法院认为年卡项目应为已勾选的36次赠送项目。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杨某8780元。

套路三:完成打卡就能延期

唐某支付1299元购买某健身俱乐部的健身挑战卡,约定该卡有效期为三个月,每完成36次打卡即可获得额外三个月时间,以此类推,封顶12个月。但在唐某开卡后第19天,健身俱乐部因欠缴物业费和水电费而停业。双方协商无果,唐某将某健身俱乐部诉至丰台法院。庭审中,唐某提出要求按照12个月计算有效期,同意扣除其一个月健身费用109元,退还剩余健身费用1190元。

法院审理认为,健身俱乐部因停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严重影响唐某的合同权益,唐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唐某享受健身服务的具体情况,判决商家向唐某退还1190元。

法官提醒,商家往往通过“免费”或“超值优惠”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但这些所谓的“免费午餐”往往伴随着隐性消费或不合理的绑定条款。消费者应避免因贪图小便宜而忽视可能存在的消费陷阱。在参与任何促销活动之前,消费者要确保自己充分理解活动的所有条件,特别是服务的内容、限制和退款条款,确保自己具备充分的选择和退出权。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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