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场监管局关于
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现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按照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各客运、公交、出租车、高速公路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行为;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五、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寿光市场监管局关于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规定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口肉类产品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不得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不得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严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及其制品等。
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过程
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肉类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符合GB 2760-2024的规定,严格出厂检验制度;肉类产品经营单位要按照存储要求对肉类产品进行存储(冷藏应在0-8C°,冷冻应在-12C°及以下温度),不得使用销售感官异常、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肉类产品。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中如有违法行为或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给予监督,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寿光市场监管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536-5225315或12345、12315热线。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来源: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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