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故事】
近年来,沉浸式娱乐兴起。玩密室逃脱游戏,已成为年轻人热门社交项目。但是,这类游戏场景昏暗复杂,易引发摔伤事故。
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受伤,谁来担责?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例,厘清密室逃脱游戏背后的法律责任。
两年前,雷某和艾某等6人相约一起玩密室逃脱游戏,大家选择了一款恐怖类剧本。游戏开始后,一位扮演 NPC(非玩家角色)的工作人员突然窜出,吓得大家连连后退。艾某后退时,不慎压在雷某身上,造成雷某多处受伤。雷某后被送医住院治疗,休养了3个月。
雷某将艾某和经营该游戏的文化公司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被告艾某的后退系本能,摔倒系意外,其本人并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雷某作为自愿参与密室逃脱游戏的玩家,事先知道密室逃脱存在一定风险;案涉文化公司知晓该类活动的危险性、玩家在受到惊吓时的反应、可能发生的意外等,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有参与游戏者均需在手机上签署《密室客户登记及免责声明》,但该文化公司员工并未明确告知该声明的具体内容,也未要求阅读相应内容。
法院依法判决该文化公司担责6成,赔偿雷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原告自行担责4成;艾某不担责。
【说“法”】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雷金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通过该案提醒行业经营者,应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设施设备,尽到警示和指引义务,以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密室逃脱作为新兴业态,亟待建立娱乐与安全的平衡机制。消费者需提升风险辨识能力,经营者应严守安全底线,监管部门应强化安全认证。唯有多方协力筑牢法治防线,才能让大家在虚实交织的游戏中真正安全“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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